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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小弟”接连“失误”,苏州如花少女命丧三甲医院

花了300万重金,却没能挽回女儿如花的生命。原本是抱着生的期望,却不想接连两次遇到“庸医”。

2019年5月,苏州姑娘小琛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骨髓移植手术。移植失败后,家属发现医院方面竟然“忽视”了一项“知名指标”;同年6月,小琛在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进行第二次移植,却因院方“错误”使用了三次不对症的药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小琛的父亲王林兴走进本网,在讲述失女之痛的同时,悲愤难当。他说,再也想不到断了自己女儿性命的“元凶”,竟会是“承担着为苏州医疗服务托底的重任”的江苏省卫健委直属重点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而更令他想不到的是,第二次“谋害”女儿性命的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竟然是一家“榜”着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莆田系小兄弟”。

“大哥”、“小弟”接连“失误”,苏州如花少女命丧三甲医院
“大哥”、“小弟”接连“失误”,苏州如花少女命丧三甲医院
“大哥”、“小弟”接连“失误”,苏州如花少女命丧三甲医院

“漏掉”的检测报告

如果不是选择对家乡医院的信任,即将从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小琛,或许不会将生命定格在26岁如花的年龄。

年幼时患上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小琛,于2019年4月9日,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排下,走进了净化仓进行骨髓移植手术。

同年5月6日,小琛出仓,根据医院方面安排,转至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5月16日,医生告知,移植手术失败!

6月26日,小琛在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接受第二次移植手术。

2019年10月3日,小琛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失去爱女的悲痛中,小琛的父亲王林兴,想起第一次移植手术失败时,医生说小琛身上检测出HLA抗体,导致移植物被排斥。而有关“HLA抗体”的检测报告,王林兴翻遍了医院提供给家属的所有病历,都不曾找到。

在家属的坚持下,最终,王林兴在医院病案室见到了这份报告。报告显示:抗体强强阳性,建议临床采取相应干预治疗措施,降低相关抗体值至可接受范围再行移植。

根据苏州市中级法院(2020)苏05民终11024号对于此案的判决书记录:

司法鉴定第三方对此有明确指出,“移植失败患者中HLA抗体检测阳性概率较高,故主张在移植前降低抗体滴度,尽量防止移植失败的风险发生……”

“虽然HLA抗体检测不是强制性规定,但苏大附一院作为国内一流的骨髓移植单位,对HLA抗体阳性对骨髓移植可能存在的影响是知晓的,并且也做了常规检测项目,正常情况下较为稳妥的做法是等待检测结果出来之后再做决定……”

“不等待HLA的检测结论并继续骨髓移植不是不可以,但应当与小琛的父母进行沟通交流,但病历资料中无沟通记录……”

“HLA抗体检测结论出具后,苏大附一院应将此结果及根据此结果进行移植的风险、应对措施告知小琛的父母,但苏大附一院未告知。”

就此,法院审理认定:

“苏大附一院在知晓HLA抗体阳性可能会对移植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下,未等HLA抗体检测结论出具即开始骨髓移植,该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且增加了骨髓移植失败的的风险”;

“苏大附一院在第一次骨髓移植中侵犯患者关于HLA抗体检测的知情同意权与患者移植失败存在因果关系”。

“对我们来说,这是医院犯的最大错误”,王林兴表示,“如果院方当时能及时告知,我们就会考虑更为保守的治疗方案,我的女儿就不会这么快离开人世。”

连续三次“用错”药

2019年7月26日,小琛在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接受第二次骨髓移植术后顺利出仓。

王林兴介绍,转入康复治疗病区后,女儿的病情逐渐好转,白细胞稳定、心肾功能日益好转、血压心率体温等生命体征正常,并且可以下床行走活动。

但噩运紧随而至。很快小琛就出现了:植入不良综合征、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移植物抗宿主病、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低蛋白血症、巨细胞病毒血症。

10月3日,小琛“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林兴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医院给小琛使用了三次“地西他滨”。他认为,这是造成小琛二次移植失败的元凶。

在苏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司法鉴定第三方也明确指出:

“在第二次骨髓移植后,弘慈分院连续三次使用“地西他滨”依据不充分”;

“‘地西他滨’的专利说明中指出该药物用于恶性血液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难治性血小板减少症,没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适用症”;

“……连续三次使用该药……没有书面体现患方确认同意使用该药物的记录……”

对此,法院审理认定:

“经鉴定,药物‘地西他滨’系化疗药物,并没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适应症,而具有骨髓抑制作用”;

“……弘慈医院三次连续使用了对患者不具有适应性的前述药物……弘慈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使用药物地西他滨存在明显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终,经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两家涉事医院向患者家属赔偿相关医疗、鉴定、官司等费用各485906.2元。

“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王林兴坦言,自己为孩子的这两次移植花费了300万元巨资,孩子住院176天受尽了无尽的痛苦与折磨,最终却因为两家医院的“失误”,导致自己“人财两空”。

更令王林兴气愤的是,10月2日在“病人危重通知书”上签名的医生为刘丹,而这位医生当天并未上班;10月3日凌晨5时,护士来做了一次常规血检;凌晨6时,病房来了一位医生,用手电查看小琛的瞳孔后宣布死亡。而医院方面的“病程记录”却记载,当天有鲍协炳主治医师、肖介兵住院医师参与抢救,“实际上只有肖介兵医生在岗”。

“到目前为止,医院方面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王林兴表示,“无论用什么办法,我都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重点医院疑涉“莆田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本案涉及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是国家卫健委首批三级甲等医院和江苏省卫健委直属重点医院,是苏南地区医疗、急救指导中心。

医院的官网承诺,“一百三十多年来,医院牢记‘博习创新,厚德厚生’的院训,承担着为苏州医疗服务托底的重任”。

然而就是这个肩负着“为苏州医疗服务托底”重任的医院,却常年官司不断,究其原因,多为“用错药”、“处置不当”。

例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8民初2号判决书显示:“医方存在如下过错”……在医方感染科住院期间,医方缺乏明确的书面沟通;……和患者家属的书面沟通,不够充分及时;医方医嘱……没有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存在过错,增加了患者使用该药品的费用……

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更是吃惊的发现,涉及本案的民营医疗机构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竟然是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属于“一家人”。

通过深入梳理,发现作为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竟然被一大帮民营及盈利性“小弟”簇拥着,挂靠着“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分院”名头的,包括苏州广慈医院、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苏州名仕医院、苏州口腔医院、苏州平江医院等。

这5家医院均为民办医疗机构,其中苏州广慈医院、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苏州名仕医院、苏州口腔医院,为营利性法人;苏州平江医院为非营利法人。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苏州广慈医院原举办人为福建莆田人。

公办医院网罗一帮民营医院“抱团”,虽然有相关的政策解释和支持,但现实却是路人皆知的“利益输出”,更何况国内民营医院的“原罪”更是无人不晓,“莆田系”一夜之间人人喊打的局面,正是脓包被挤破后的必然结果。

一再惹上官司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究竟能否担当起“为苏州医疗服务托底”的重任?在对类似此案中的“失误”给与公众一个公正回答之前,在让公众信服“公私合营”没有利益勾结之前,我们的心头依然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责任编辑: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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